大公網3月6日訊(大文集團記者 梁康然)2015年10月有躉船撞撼汲水門大橋橋底,導致香港國際機場對外陸路交通癱瘓近兩小時。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威耀工程碰撞汲水門大橋罪名不成立,兼可取回訟費。裁判官黃國輝指,涉案躉船無動力依賴拖船拖行,躉船本身已做足法定要求,事件成因拖船船長錯入航道所致,反是拖船船長在本案中企圖淡化自己的過錯。
裁判官黃國輝裁決時指,涉事躉船持有效牌照,又按法例在躉船吊臂漆上紅白雙間的圖標,標示躉船不可進入汲水門大橋航道。威耀工程在事件中沒有過錯,因此裁定威耀工程脫罪兼獲發還訟費。
裁判官繼稱,早前認罪的拖船船長黎木喜,擁有17年拖船經驗,卻在庭上宣稱不知紅白雙間圖標用意,亦不知汲水門大橋航道禁止躉船駕入,供詞令人難以置信,使人相信他只是為淡化個人錯誤的責任。裁判官直言,事件成因相信是黎木喜貪快貪方便,才駕入航程較短的汲水門大橋橋底。
本案被告分別為拖船船長黎木喜(63歲)、拖船管有人永業機器工程有限公司、躉船管有人威耀工程有限公司。早前黎木喜及永業機器工程已認罪,而威耀工程不認罪。控罪指,2015年10月23日各被告在無合理辯解下,讓旗下船隻撞到汲水門大橋,危害海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