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控方反駁辯方觀點:姚松炎宣誓做法正是釋法條文針對的情況之一,根據釋法內容,其行為屬於拒絕宣誓
政府就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及姚松炎四人提出司法覆核議員資格案,控方昨日總結時反駁辯方觀點稱,本案不涉及言論自由,強調宣誓並不是發表意見的場合,從客觀看,案中四人言行是透過不同方式表達意見,破壞誓詞內容,應視為不莊嚴或不真誠宣誓,根據人大常委會釋法及梁游案判詞,四人行為屬拒絕宣誓,應喪失議員資格。法官要求辯方就濫用司法程序申請終止聆訊一事呈交書面陳詞,案件押後裁決。\大公報記者 葉漢亮
代表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昨日逐一回應辯方的抗辯理據。莫指出,根據人大常委會釋法內容,「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於拒絕宣誓」,故此辯方所指「宣誓無效」與「拒絕宣誓」有重大分別一點不成立。
宣誓要按憲法要求進行
莫樹聯以升旗禮作比喻,指出若旗手一手持標語一手升旗,同時喊口號,這名旗手肯定會即時被逐,並非如辯方所指只有讀出誓詞,其間即使作出任何行為亦是有效宣誓,否則是否可接納以唱歌或饒舌形式讀出誓詞。莫又指出,無論過往有立法會議員的宣誓情況如何不當,或立法會監誓人是如何寬容,亦不能作為法庭可接納有關不當宣誓行為標準,強調宣誓是要按憲法要求進行,否則便應視為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該條例所列相應公職資格。
莫續指,劉小麗以極慢及不正常語速讀出誓詞,目的是令誓詞句子失去意義,顯示劉是有意識作出違反釋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要求,屬更改誓詞。其後劉在臉書上的發言更印證其有意識作出上述行為,其議員資格應被撤銷。
羅冠聰在誓言前讀出「絕不會效忠於殘殺人民政權」,莫樹聯稱,這已顯示羅在不自願及不同意誓詞內容的情況下宣誓,而羅在讀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提高「國」字音調,已屬改變誓詞內容,從客觀判斷羅是拒絕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效忠。
梁國雄在宣誓時手持道具、展示標語、又撕毀字牌,並把碎紙拋上天花,莫樹聯指其行為是完全摧毀宣誓儀式的莊嚴性。梁宣誓期間舉起黃傘,正是透過非語言方式傳達信息,莫形容是在以身試法的明顯例子,意圖用奇異方式避開宣誓要求。
姚松炎首次宣誓期間添加字句,經立法會秘書提醒姚後,姚繼續讀出非完整誓詞內容,莫稱,其做法正是釋法條文針對的情況之一,根據釋法內容,其行為屬於拒絕宣誓。
市民不齒 眾籌未夠數
辯方表示,當日宣誓時尚有其他議員如黃碧雲、鄺俊宇、林卓廷、朱凱迪、鄭松泰、陳志全等在宣誓期間加添內容,質疑政府只控告四人是否選擇性、政治性檢控。莫稱需時回應。法官區慶祥下令,辯方於十四天內呈交終止聆訊書面陳詞,控方在十四天提交書面回應,辯方在控方提交書面回應後七天內可呈交最後回應,法庭在收齊文件後作出判決。
協助四名議員眾籌的「守護公義基金」發起人陳健民昨在庭外稱,眾籌至今只得350萬元,距離第一期500萬元目標仍欠150萬元。其間,珍惜群組示威者高叫口號支持「立法會掃垃圾」、踢走「四丑」,雙方支持者互相指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