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3月1日訊(記者梁康然)2015年10月年有拖船錯入航道,令躉船撞撼汲水門大橋橋底,導致香港國際機場對外陸路交通癱瘓近兩小時。事後躉船東主及拖船船長同被檢控,案件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拖船船長黎木喜供稱,並不知汲水門大橋航道有高度限制,當日是考慮青馬大橋航道的大船較多,拖行躉船航行危險性較高,才決定取道汲水門大橋航道。
本案被告分別為拖船船長黎木喜(63歲)、拖船管有人永業機器工程有限公司,以及躉船管有人威耀工程有限公司。早前黎木喜、永業機器工程都分別承認一項碰撞汲水門大橋罪名,威耀工程不認罪。
涉事船長黎木喜以污點證人身份作供。他指事發日2015年10月23日,拖船原定要將躉船「新財威8號」,由沙螺灣拖往油麻地停泊,當日在下午4時啟航前,他曾靠近躉船視察,無發現特別情況遂起航。至晚上7時,拖船與躉船行至大嶼山倒扣灣,在準備穿過汲水門大橋橋底,他曾再視察躉船,但因天黑已看不清楚躉船情況。
辯方認為撞橋責任應由黎木喜負責,質疑黎木喜有最少17年駕駛拖船經驗,為何不知汲水門大橋航道有41米高度限制,而決定拖行有吊臂的躉船行經汲水門航道。黎木喜坦言不知道汲水門航道有高度限制,當日只是想到青馬大橋橋底屬大船航道,拖船與躉船與大船同行可能有危機。
辯方再指,躉船吊臂漆有紅白雙間的圖標,表示不能行經汲水門航道,當日躉船吊臂有故障不能收縮,船員曾向黎木喜報告,黎木喜就應該按照上述提示,改行青馬大橋航道。黎木喜表示,他從不知紅白雙間圖標的意思,亦從無聽過有船員報告吊臂故障。
黎木喜續稱,撞橋一刻他並不知情,因當時沒有出現特別聲響,也船隻沒有異常情況出現。至同日晚上9時30分,將「新財威8號」拖入油麻地後,有海事處人員查問,他才知躉船吊臂曾撞撼汲水門大橋橋底。案件明日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