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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案結案陳詞 下月10裁決

時間:2017-02-27 19:01:55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2月27日訊(記者葉漢亮)警方前年放蛇拘捕七名Uber(優步)司機,涉案司機被控「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在道路上使用車輛」罪,其中五名司機不認罪,今於西九龍法院一同審理,控辯雙方今開始進行結案陳詞,裁判官並將案件定於下月10日作裁決。

  控方今陳詞指,控方沒有責任證明被告犯罪意圖,只須證明各被告案發時駕駛車輛,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從j證據顯示案情涉及商業交易。

  辯方則認為,案件關鍵在於被告駕車的確實目的,指各被告為履行對Uber的合約責任,並非為了載客取酬而駕車。

  5名被告分別為陸振邦(43歲)、陳鍵豐(29歲)、劉均榮(53歲)、梁愷信(34歲)及陳子麟(4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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