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中間紅衣者)接受傳媒訪問。 大公網記者李九歌 攝
大公網北京2月24日電(記者李柏濤、李九歌) 正在訪京的香港中律協一行今天拜會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並與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會面。該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會後對傳媒表示,李飛主任高度肯定中律協在維護香港法治中所做的工作,「這對我們來講是很大鼓勵。」她強調此次拜會並未談及行政長官選舉,同時她亦引述李飛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香港回歸後的新憲制秩序中,屬最高權力架構,有釋法的絕對權力,而非「三權分立」下的立法機關。
香港中律協訪京團今上午與李飛會面,雙方交流大約兩個小時,超出預定時間。談及此次會面涉及話題,陳曼琪引述李飛表示,香港自1997年回歸之後,憲制秩序有了基本性的改變,《香港基本法》中很清晰的寫到人大常委會有絕對釋法權。根據國家《憲法》,人大常委會屬於全國最高權力架構,而不能貶低為所謂「三權分立」下的「立法機關」。
陳曼琪續引述指,香港法院或法官在審理有關憲制秩序的案件時,亦要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為唯一依據,並依基本法行事,這與香港本地的法律也是脗合的。對於「香港法官是否一定要根據釋法來判案」,陳曼琪重申,「這是大原則沒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讓香港法官在審理涉及憲制秩序的案件時,有所依從。
陳曼琪表示,在交流中李飛並未回應某一個案,雙方只是就大原則進行討論。她認為,《基本法》是舉世無雙的,在內地與香港兩種法律體系下,有不同聲音甚至產生某些矛盾是正常的,重要的是在過程中要認清對與錯。她亦引述指,李飛強調要正確了解和實施基本法,如果在實踐中出現錯誤,必須要指出。
她強調,在香港司法體系中無法去解釋基本法,李飛亦提到在司法獨立之下,相信香港人有能力正確行使基本法去處理相關事情。陳曼琪說,李飛強調如果基本法在香港實施中出現偏差,全國人大常委會有絕對的權力和責任提出,並提供給香港法官正確的法律依據,但最後案件如何判決,依然是香港法官的權力。
陳曼琪亦強調,此次會中雙方並未觸及關於行政長官選舉的話題。
據悉,香港中律協訪京團於23日抵京,全團共27人,當天下午先拜訪了國務院港澳辦。在今天結束與李飛的會面後,全團還參觀了國家大劇院,並訪問最高法院、司法部及中華全國律師協會。25日,訪京團一行還將參觀北京故宮博物院,行程結束後在傍晚搭機離京返港。
香港中律協全名為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是由一群在中小型律師行職業的律師於2012年自發組織成立,會員人數約900人,是匯聚事務律師、大律師、企業顧問律師及香港註冊境外律師等的法律界服務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