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2月21日訊(記者梁康然)前無線電視總經理陳志雲與叢培崑涉嫌串謀貪污案,終極上訴在終審法院開審。辯方強調被告在案中只是收取演出費,屬於「賺外快」並無貪污意圖,且控方從未證明被告有犯罪意,因此被告在案中有合理抗辯理據,應判無罪。
被告陳志雲未有親身應訊,只由代表律師出庭。另一被告陳志雲的前經理人叢培崑則有到庭應訊。
陳志雲的代表律師指,被告在案中只是在無綫的電視倒數活動中取酬演出,事件性質難不是貪污。被告的涉案行為,對倒數活動,以至無綫業務都無影響。過去陳志雲取酬演出都得到允許,甚至不申報,其上司事亦無反對,認為被告在本案中無向無綫作出申報,具合理辯解。
辯方更強調,被告在本案由與無綫不涉利益衝突,被告亦無不誠實行為。辯方認為,控方從未能提供證據,支持被告有犯罪意圖,難以支持被告取酬屬於貪污賄款說法。
叢培崑的代表律師亦提出「賺外快」說法,指涉案倒數活動屬公開演出,在活動中加入陳志雲主持的環節,無綫電視屬知情及同意,過程無隱瞞或不誠實行為。而被告叢培崑在案中給予陳志雲報酬,只是經理人給予表演者報酬的普通行為,並非不法回佣。本案只是「賺外快」、「秘撈」行動,並非對無綫不忠誠的貪污行為。
本案源於被告陳志雲被揭發,出席2009年奧海城迎新年倒數活動,未有向無綫申報收取第三方的表演費用,共11.2萬元。至2010年9月被廉署正式落案起訴貪污。2011年9月,被告陳叢兩人獲判無罪。控方兩度上訴得令案發還重審,在2015年,上訴庭裁定兩人罪成,分別被判罰8.4萬元及2.8萬元。陳叢兩人遂上訴至終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