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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項控罪裁決

時間:2017-02-18 03:15:10來源:大公網

  控罪一 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

  ●曾蔭權被指於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底期間,作為香港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接受深圳福田東海花園一個三層住宅單位的裝修工程,使他在行政會議中,原則上批出數碼廣播牌照予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另他亦同時批准李國章成為雄濤的董事兼主席。

  陪審團未能達成裁決,律政司未決定會否申請重審

  控罪二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控罪指曾蔭權於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期間,以特首身份在行政會議討論及批准雄濤的牌照或相關申請時,沒有申報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單位的事務往來。

  陪審團以8對1裁定罪名成立

  控罪三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控罪指,曾於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間,提名建築設計師何周禮受勳時,未披露何是深圳東海花園單位的室內設計師,曾蔭權以授勳制度回饋何進行該設計工程。

  陪審團以9對0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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