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被毆打案七警囚兩年 大公報記者林少權 攝
大公網2月17日訊(記者葉漢亮)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毆打案,七名警員早期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各人被判監禁兩年。其中第五被告陳少丹另一項「普通襲擊」則判刑一個月,兩項刑期同期執行。
法官指,涉案七人都是現役警員,正執行任務,認為不能因為佔中期間壓力大,而將曾健超帶到變電站毆打,法庭相信監禁是合當處罰。
獲悉判刑後,有撐警人士痛哭指,佔中時好多警察被打,認為判刑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