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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鐘縱火嚴金鐘囚終身

時間:2017-02-11 03:15:18來源:大公網

  昨晚的縱火案件是香港地下鐵路自1979年通車以來的第二宗,對上一次是13年前的「金鐘縱火案」。

  2004年1月5日,嚴金鐘攜帶多支打邊爐用瓶裝石油氣和天拿水,在上午乘搭荃灣線過海,九時許當列車駛入金鐘站前,他突然燃點一支天拿水樽縱火,當時被人喝止不果,火勢迅速蔓延,地鐵職員其後將火救熄,最終造成14人受傷(包括1男12女及1名女童)。

  翌日,懲教署接獲嚴金鐘向獄中友人講述計劃炸毀地鐵的信件,警方其後將嚴拘捕。嚴金鐘於警誡下,供稱因要報復政府不允他改裝電動單車而縱火,「政府攞咗我六架車,我咪喺金鐘整劑大災難佢嘆下,我叫嚴金鐘,咪喺金鐘囉」。嚴於2006年1月被高等法院裁定一項縱火罪名成立,被判處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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