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2月9日訊(記者葉漢亮)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案,辯方今結案陳詞稱,控方故意地忽視案中矛盾證據,質疑控方證據不全面,包括無法證明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簽出的35萬元現金支票,與曾太或深圳大宅有關,亦沒有實質證據證明曾蔭權和雄濤股東黃楚標有秘密會面,或官商勾結。
辯方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繼續進行第二天陳詞指,雄濤股東之一的黃楚標只持有20%公司股份,但黃不是最大股東及唯一話事人,對公司的發展沒有任何參與,鄭經翰亦持有20%股份,雄濤的話事人是鄭經翰,當時政府積極推動發展數碼廣播,雄濤廣播當年近乎肯定得數碼廣播牌照,反問黃楚標、李國寶和鄭經翰等三人有何動機要要參與「貪污協議」。
萬江儀表示,曾蔭權租用深圳大宅一事,直至曾上電台道出事件前根本無人知道,說出租用深圳大宅只是證明自己退休後真的打算離開香港。萬又反駁控方指,控方曾稱涉案租約是廉政公署在2013年着手調查時才首度披露,但根據特首辦常秘麥靖宇作供透露,早於2012年2月曾蔭權已將租約的副本交予他,以準備立法會議員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