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馮敬恩。大公報記者葉漢亮攝
大公網1月25日訊(記者葉漢亮)去年初發生的圍堵港大校委會案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前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涉嫌恐嚇校委會主席李國章,而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涉阻止救護員將校委紀文鳳送院,法庭早前已裁定兩名被告表證成立。控辯雙方今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3月29日作出裁決。
被告李峰琦。大公報記者葉漢亮攝
控方今陳詞強調,只須證明被告的言論有意圖令人受驚,即使沒有執行該言論亦已構成罪行。而多名證人於庭上所作的描述均能認出被告李峯琦。
辯方的陳詞質疑,證人校委會主席李國章是假裝受驚,並指出警方在審訊前,未有就被告李峰琦安排列隊認人是不妥,認為事隔多月後才讓證人於庭上認人的做法不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