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控方:曾蔭權69次申報 無提黃楚標

時間:2017-01-12 03:15:18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報道: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案,昨日於高院續審。控方連續第二日宣讀開案陳詞指,曾蔭權夫婦於2010至2011年間多次與雄濤股東黃楚標、李國寶同遊內地,其間行會決定向雄濤發出數碼聲音廣播牌照,曾蔭權又於行政會議上先後69次作出利益申報,但從未就深圳物業申報與黃楚標之關係。事件於2012年曝光後,曾太與深圳東海就該物業的租約突然出現,是因為曾蔭權感到惶恐,其後曾太終止已付80萬人民幣租金的租約,唯一解釋是曾蔭權想和該物業保持距離。

  控方資深大律師David Perry昨在庭上展示的雄濤廣播有限公司的股東名單,包括主要股東兼董事黃楚標,其餘股東為李國寶、李國章和夏佳理。控方指,2010年11月5日,政府宣布批准發牌予雄濤廣播後,曾蔭權夫婦、黃楚標及李國寶即日傍晚先後前往內地。兩日後,曾蔭權夫婦與李國寶一同經澳門返港,三人入境紀錄只相差數秒。2011年3月底,曾蔭權夫婦與黃楚標再同遊內地,並分別於4月2日及4日返港。

  控方又指,2005年3月15日至2012年6月5日期間,曾蔭權在44次行會中曾作出合共69次利益申報,包括2005年4月討論有關2008奧運時,他申報自己是賽馬會名譽遴選會員等相對瑣碎的事。而曾蔭權明知與黃楚標關係密切,但未有在行會審議雄濤的牌照時作出申報,另一行會成員夏佳理,身為雄濤股東,主動申請避席,曾蔭權批准避席。

  控方續指,曾蔭權於2012年1月行政會議上,批准李國章以出任香港數碼(雄濤其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主席及董事,但根據《電訊條例》李國章屬不合資格人士,不能擔任為廣播公司的主席及董事。

  控方表示,2012年2月事件開始被傳媒廣泛報道,曾太就深圳物業簽定租約,質疑雙方已就該物業洽談良久,租約為何在此時突然出現,其後曾蔭權更主動到電台及電視接受訪問,首次向公眾披露深圳物業的存在,控方指其目的只是阻止事件惡化下去。控方預計將今日完成開案陳詞,屆時可傳召證人出庭。

  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昨日亦有到庭旁聽,於證人室外曾蔭權與黃仁龍握手問好。黃被安排坐於曾蔭權胞妹曾璟璇身旁位置。另外,法官昨日收到其中一名陪審員字條,提及僱主對其任陪審員有微言。法官即引用《陪審條例》第43條,列明若僱員被選為陪審員,僱主不得歧視,違例者便會觸犯刑事罪行,有機會被判囚及罰款。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