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會長蘇紹聰致辭 大公報記者 林少權攝
大公網1月9日訊 (記者 李淇)律師會會長蘇紹聰在新法律年度典禮開啟時表示,律師身為專業成員,在面對涉及社會或政治問題的棘手爭議時,應虛心行事,不應「以法律之名」採取強硬立場,堅持己見,因為這種取態不會取得任何成果,應該為各方的整體利益着想,致力尋求其他解決問題的辦法,促進社會解決不同爭議。
蘇紹聰指出,今年是律師會成立110周年,特別重要及值得紀念。他提到,目前社會普遍對「專業精神」理解,均被市場主導思想所影響轉變,「當事人」佔了主導位置,但他認為真正的「專業精神」,是超越這種以「當事人」為本的領域。
他認為,真正的「專業精神」不是履行。當獲認許成為律師時,該律師加入了一個特殊的群體,這群體內的人都誓言維護遠超於普通經濟生產者的準則。換言之,他們不單保證向當事人及法庭負責,亦向公眾人士及其專業群體負責,因此身為此專業的成員,是有責任維護其良好聲譽,確保律師可繼續獲得公眾人士的信任和尊重。
他表示,真正的「專業精神」,並沒有「在職」與「不在職」之分,強調任何一名法律專業人士,不論是否執業,任何時候都是法院人員及法律專業成員之一,所以,對一名法律專業人士的行為標準,即使在法律執業以外的行為,都一樣必須堅守應有的準則。
此外,他認為要真正體驗「專業精神」,律師應負上額外責任,如確保行事為人不會令業界其他同僚「丟臉」,時刻注意何事不可為,以維繫法律專業的整體聲譽,並維護社會大眾對法律專業的信任和尊重,以及虛心學習,鼓勵業界可多投身公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