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Ⅱ:使用者必須為註冊醫護專業人員,或有註冊醫護專業人員在場監督\&
例子:激光、微波、大腸水療法、植髮儀器\&
類別Ⅲ:使用者必須為醫護人員,有醫護人員在場監督或透過政府認可的培訓計劃接受使用該儀器的培訓\&
例子:紅外線、強烈脈衝光、等離子、全身冷凍療法\&
類別Ⅳ:沒有限制\&
例子:電穿孔導入術、微電流、短波頻脫毛\&
資料來源:食衛局文件《規管醫療儀器的立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