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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頌恆、游蕙禎決定上訴至終院 無力繳保證金或法庭不受理

時間:2016-12-28 18:47:42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2月28日訊 已被立法會刊憲失去議員資格的梁頌恆、游蕙禎,在今早上訴至終審法院的死線前,正式入稟提出終院上訴申請。梁游兩人是次上訴的主要內容是指,行政長官親自不應親自提出訴訟,同時大人釋法內容無追溯力,兩人的宣誓不應受釋法內容影響。雖然梁游兩人已提出上訴終法申請,但兩人未必有能力在限期內繳付160萬元上訴保證金,屆時法庭或不會受理兩人上訴申請。

  提倡港獨的梁頌恆、游蕙禎在本年立法會宣誓時作出不莊嚴行為,包括侮辱中國等。最終在特首與律政司司長提出司法覆核下,原訟法庭及上訴庭先後都裁定梁游兩人宣誓無效,兩人失去議員資格。梁游兩人沈寂一時,至昨日突然公布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兩人未有現身法庭,僅交由律師代表處理申請手續。據悉,游蕙禎的終院上訴申請於昨早呈交法庭,而梁頌恆的上訴申請則在下午呈交法庭。事後亦無會見傳媒。

  兩人的上訴入稟狀內容大同小異,上訴爭議內容可分為四點。其一是,針對行政長官是否有權提出司法覆核。兩人認為,行政長官雖有責任執行《基本法》,但行政長官不應直接提出訴訟,而是只可透過律政司才可提出訴訟。

  其二是,要求上訴庭清,在本年11月7日大人釋法的內容是否具追溯力。梁游兩人認為,釋法內容不應具追溯力,因此立法會不能裁定兩人在釋法前的宣誓無效。同時,兩人認為當日釋法的內容,並非在解釋《基本法》,而是在解釋本港的《宣誓及聲明條例》,有可能超出釋法的權力範圍。

  其三是,兩人認為立法會在處理內部事務時,包括處理宣誓等事宜應有「絕對權力」。在不干預原則上,法庭不應干擾立法會內部事務。

  其四是,針對《宣誓及聲明條例》內容,兩人認為《條例》無訂明宣誓時應有的行為態度和真誠度,因此兩人不應被質疑宣誓行為是否屬於不莊嚴,同時不應因此被拒宣誓就等同自動失去議員資格。

  早前兩人在上訴庭敗訴後,曾透露如上訴至終院就需要預繳160萬元的保證金。在本年11月梁游兩人以其政黨「青年新政」之名,發起眾籌計劃以支付上訴所需的保證金及律師費,目標為500萬元。按青年新政專頁在12月23日公布的眾籌進度,當時籌到約48.6萬元捐款,莫說是500萬元目標,就連160萬元保證金亦未達到,或未必可在2017年1月前有足夠款項繳付保證金,屆時可能無法完成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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