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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及經營無牌旅館者被判罰

時間:2016-12-21 18:12:34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2月21日訊(記者張月琪)一男兩女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觸犯《旅館業條例》。該名男子被判監禁十四日,緩刑十八個月及罰款3000元。一名女子被判監禁四個星期,緩刑十八個月及罰款4000元,另外一名女子則被判罰款8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五月及六月分別巡查位於旺角新填地街、山東街及尖沙咀彌敦道三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並成功以時租或日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均未獲發牌照,負責管理及經營上述處所的男女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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