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社民連幹事馬雲祺於本年四月八日與其他示威者,在港鐵旺角站內示威不滿港鐵加價,被港鐵票控無遵從職員指示罪名,昨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罰款1500元。
控罪指,被告馬雲祺(23歲)案發日於旺角E出口入閘機與售票機之間示威。站內當值站長詹偉生指收到乘客投訴,要求馬雲祺等人離開,被告不從最後被票控。
裁判官黃雅茵裁決時指,被告等人在站內示威一段時間,又放置一張面積不小的摺枱,對站內通道有一定影響。雖然示威者行動不屬激進,但惹來途人圍觀看,亦曾發生口角事件。最後站長才要求被告等人離開。裁判官認為,站長並非無視被告等人的示威權利,而因應現場情況作出合理要求,故判處被告罪成,考慮本案案情後決定判被告罰款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