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律政司檢控熱血公民成員、花名為「四眼哥哥」的鄭錦滿等17人刑事藐視法庭罪名,早前控方申請將部分證人口供以書面供詞方式呈堂,代替有關人士出庭作供,昨日高等法院頒下判詞,接納控方申請。同時法庭決定將本案17名被告案件合併一同處理。
判詞指,本案雖具刑事效果,但事件因民事禁制令而起,本質屬民事審判,在考慮過去被告權利、審訊公正等因素,決定接納控方要求,可將口供或供詞檔案,以書面供詞方式呈堂。而在正式審訊時,主審法官可自行決定某些證供,需否有人親自上庭作供,抑或只以書面方式呈堂。另外法庭決定在本案正式開審前,會安排審前覆核,預計需時一小時左右,但日期未定。
本案被告分別為鄭錦滿、蕭雲龍、文伙安、黎宇聲、羅慧茵、陳子勳、陳瑋鋒、歐煜鈞、朱瑞英、翁耀聲、黃嘉義、江金桃、陳遨天、陳柏陶、陳榮華、劉鐵民、梁翰林。17人同被控在2014年11月25日,於執達吏及警方執行法庭禁制令期間,於旺角亞皆老街西行線阻撓執法人士清場,違抗禁制令。早前鄭錦滿透露或會考慮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