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強調,釋法是香港法律的一部分,法庭必須跟從\資料圖片
上訴庭昨日完成審理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就宣誓司法覆核上訴案,下周二或三頒布判決。代表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昨日陳詞時指,上訴方的不干預原則根本站不住腳,案件的爭議屬憲法問題,而非立法會內部事務,法庭是唯一及最終合法的仲裁者。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明言,釋法是香港法律的一部分,等同終審法院具約束力的判決,法庭必須跟從。法官又表示,若任何一方要求上訴至終院,上訴庭會在裁決翌日開庭處理上訴許可申請。\大公報記者 葉漢亮
梁、游就宣誓司法覆核提出的上訴昨日續審。余若海陳詞時重申,本案件毫無疑問觸及基本法第104條,屬憲制問題,如果梁、游一方沒法證明監誓人有最終決定權,上訴理據站不住腳。他又指,議員就任資格是憲制問題,而非立法會內部事務,不干預原則不適用於本案,只有法庭可就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裁決,法庭有權介入,而法庭更是唯一及最終合法的仲裁者。
不干預原則站不住腳
余若海續指,根據《立法會條例》第73條和《宣誓及聲明條例》21條,法庭有司法管轄權介入立法會議員宣誓,《宣誓及聲明條例》應用範圍不只局限立法會宣誓,還包括法官、行政長官的宣誓。余若海舉例指,香港法官宣誓就職,需由行政長官監誓。如果按上訴一方說法,行政長官是唯一一個能決定司法人員是否有效宣誓的人,法庭無權干預,這樣說是將監誓人擁有的「行政管理職能」混淆成「司法職能」。余若海強調,宣誓跟在議會辯論不同,並非立法會內部事務,上訴方的不干預原則根本站不住腳。
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認同指,立法會並不是「私人會所」,同意本案涉及憲制問題,需由法庭處理。張舉能亦指,釋法已經等同香港法例,或終審法院的有約束力判詞,釋法對法庭有約束力,上訴庭一定要跟從,但質疑上訴方及政府一方為何各方仍以普通法途徑去陳詞。
余若海認同釋法具約束力,因基本法具有最高的憲法地位,不容挑戰。余若海又指,對於梁、游一方指人大釋法其實是「修改」法例,而張舉能於第一日上訴聆訊已質疑此說法傲慢無知,上訴一方亦沒有提出理據。
代表梁頌恆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則提出釋法為基本法第104條的條文增加不少篇幅,又希望上訴庭以符合普通法的精神去理解釋法中提出新內容。但張舉能反駁指,釋法很難避免不增加文字,又指即使在普通法制度下,法官的判例其實亦都是修改法律。他說,假設終審法院昨日頒下判詞,下級法院都必須遵從。
林文瀚亦質疑指,上訴方在釋法議題上如何界定「修改」和「補充」兩詞。潘熙稱,若釋法是「修法」是不依從基本法的程序,若是「補充」法例,則對梁游的宣誓不應有追溯效力。林官反駁指,沒有案例支持潘的說法。
上訴庭下周頒書面裁決
上訴庭已完成聽取各方陳詞,押後至下周二或三會頒布書面裁決。張舉能在休庭前說,明白案件受到公眾關注,有一定迫切性,假如任何一方提出要求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會在頒布裁決翌日,開庭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梁、游於庭外指,已預料案件去到終審法院處理。被問及代表律師為何於庭上避談釋法,梁稱,認為在本港的法律層面可解決問題,不過仍希望法庭會就此議題給香港人一個說法。兩人揚言,若上訴失敗,將再次申請暫緩執行令,阻止立法會主席就兩人議席懸空刊憲。
昨日有報道指,終審法院已經預留了快期給梁、游司法覆核案做上訴,並會於聖誕節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