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豪宅發展商在多份報章刊登廣告促銷,宣稱首批五十名買家,可以折實價買樓,但樓盤實際開售時,無買家可獲折扣。事後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決訂票控該發展商四項「作出虛假及具誤導性廣告」罪。被告尚賢有限公司,昨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法庭批評社會不容此等傳銷手法,決定判罰款20萬元。
涉案豪宅為大埔白石角豪宅「海鑽.天賦海灣」。案情指被告尚賢在2013年9月27日於《星島日報》、《經濟日報》、《明報》、《信報》頭版刊登促銷廣告宣稱的「首批50伙 折實價$14563」,但廣告內無列明有關折扣的計算基礎,亦無表明什麼買家可享用折實價。隨後在豪宅正式發售時,並無買家能以「折實價」購入單位。
辯方認罪後求情稱,在涉案廣告刊出前,公司已向傳媒發新聞稿解釋折實價計算方法,而在廣告刊登當日,載有廣告的報章內,有其他文章解釋折實價,只是「一時之失」。
不過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判刑時直斥被告,涉案廣告不是一張招紙,而是涉及報刊頭版及新聞稿等事宜,宣傳規模之大,令人相信每個步驟都經過計算,不可能說一時之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