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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案攝影師襲警表證成

時間:2016-11-24 03:19:26來源:大公網

  圖:被告卓羚釬在親友掩護下逃離法院

  【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報道:本年初發生的旺角暴亂案,任職婚禮攝影師的被告卓羚釬,涉嫌用約三米長竹攻擊警員,警員以盾牌擋格,被控一項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之警務人員罪,案件昨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另一位協助制服被告的警員傅陽波庭上作供指,不認同被告是持攝影腳架到場拍攝。法庭裁定被告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下周二續審,被告將出庭自辯。

  被襲警員蕭志能昨日繼續作供。辯方指,蕭志能案發時未有留意同袍位置,亦未有留意被告被制服時是否手持長竹,質疑蕭作供不盡不實,迴避問題。蕭重申,當時專注制服被告,所以未有留意辯方提及的事項,不認同是迴避問題。

  辯方又指,被告當日從沒有手持竹枝,被告只是手持攝影腳架及智能手機,到旺角現場拍攝。警員傅陽波作供指,當日手持盾牌協助警員蕭志能制服被告,並不認同辯方所指被告當日手持攝影腳架。

  親友掩護下逃離法院

  控方再傳召負責檢驗被告智能手機的電腦法理鑑證警員李紋龍作供。李紋龍表示,被告智能手機設有密碼鎖,警方曾嘗試以法理鑑證工具拆解密碼但失敗,故未有繼續檢驗該手機。李又否認辯方質疑警方曾格式化該手機,導致手機以原密碼登入。另一名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員黃宇健昨亦有出庭作供指,於今年九月把涉案智能手機交還被告。

  控罪指,被告卓羚釬(32歲)於今年二月九日在旺角山東街襲擊一名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蕭志能。

  被告卓羚釬離開法院時,再次在親友掩護下逃離法院,令記者無法拍下被告容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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