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1月17日訊(記者葉漢亮)資深傳媒人黃偉民,被指於去年12月在課堂聚會時對女參加者揸臀及撩下體,三度非禮對方,黃早前被裁定3項非禮罪成,今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指,被告黃偉民(59歲)現時仍在教書,有正當職業,沒有刑事紀錄,年紀亦較大,事發後已感到悔疚,重犯機會極低,希望法庭接納感化官報告,能以社會服務的方式回饋社會。
裁判官判刑時強調,非禮是嚴重罪行,一般判處監禁刑期,但認為受害人並非被告學生,而是被告的仰慕者,不涉及違反誠信。而被告案發時受酒精影響,頭腦不清,被告亦並無為了脫罪,而對事主及證人作出留難或人格攻擊。
裁判官認同本案是單一事件,認為被告有悔意,應能改善和避免再犯,判黃接受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被告在2015年12月21日晚於文咸西街一商廈單位內,藉詞替女事主「批命」看她能否生育時,兩度「揸」及摸她臀部,將手伸入她裙內「撩」她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