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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須強化「依法治港」理念

時間:2016-11-13 03:15:08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張寶峰北京報道: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莫紀宏接受《大公報》專訪時表示,梁頌恆、游蕙禎二人宣誓中的「醜行」,在世界公職人員宣誓史上沒有先例,純屬鬧劇,不排除背後有惡意的策劃和指使者。莫紀宏呼籲,未來一定要真正樹立「依法治港」的法治思維和理念,把「依法治港」的重要性放在「港人治港」前面,特別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應對香港特區立法、施政、任命中的重要事項,依據基本法進行「備案審查」。

  鬧劇背後或另有「主謀」

  莫紀宏說,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可能允許根據本國憲法和法律產生的議員公開宣誓反對憲法和法律。但這樣有悖常理的事情在香港居然發生了,不能不說與香港的政情複雜有着密切的關係。換言之,不排除宣誓鬧劇背後有惡意的策劃和指使者。

  莫紀宏特別提出,要關注那些看熱鬧的不合作人群,要嚴格法紀,尤其要在香港特區確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觀念,防止一些人「特權」思想過重,要真正樹立「依法治港」的法治思維和理念,扭轉一些人頭腦中陳舊和過時的「法治」觀念,要把「依法治港」的重要性放在「港人治港」前面。制度的籠子紮好了,收緊了,才不會給少數極端主義勢力以為非作歹的空間。

  針對「人大主動釋法會否自此成為常態」的問題,莫紀宏認為,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是全國人大授權的,不是固有的。因此,香港特區的立法會、行政長官和法院不能在沒有基本法依據的情形下隨意創製權力。在這種背景下,為了保證香港特區的「兩制」得到有效推進,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一般情況下不會隨意干涉香港自治權範圍內的事務,以體現「一國兩制」原則的要求,維護香港繁榮和穩定。

  「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對修改基本法和解釋基本法顯示『謙抑』的態度,並不意味着可以『不作為』。」莫紀宏強調,對於涉及國家主權、國防、外交以及不屬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應當審時度勢,及時行使基本法賦予的各項「管治權」,以維護「一國」前提的存在。所以,人大啟動釋法程序是否成為常態,關鍵要看香港社會本身,要看香港特區的立法會、行政長官和法院有沒有在行使高度自治權的過程中嚴格地維護「一國」的法理存在和中央的法律權威。

  對於「監誓人制度」,莫紀宏說,宣誓人的宣誓是否合格,監誓人的作用是決定性的。因此,監誓人的監誓行為也應受到一定監督,並作為監誓人承擔相關責任的證據。如果監誓人不認真履行監誓義務,導致無效宣誓過關的或者故意包庇宣誓人作出無效宣誓的,監誓人應當承擔「包庇和縱容」的法律責任,如何處理還需要視具體情節妥善解決。莫紀宏表示,由特首或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擔任監誓人都是可行的。

  莫紀宏還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應對立法會制定的法律、行政長官任命的法官以及香港施政中的重要事項,依據基本法的規定進行有效的「備案審查」,特別是要對原有法律的繼續適用,進行符合基本法要求的經常性審查,一旦發現問題,及時依據基本法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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