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1月12日訊(記者朱晉科)香港律師會會長蘇紹聰今日在港台節目《香港家書》指出,基本法有條文處理兩個制度存在的差異,如人大授權香港法院在涉及基本法問題上有自行解釋權,但遇上涉及中央政府管轄範圍內的事情,則應將解釋權交回人大常委處理。
蘇紹聰表示,今次人大釋法沒對法院作出指引,但不少人對人大釋法抱有干預香港司法獨立的印象,是可以理解。他表示,香港社會對本地普通法體系運作根深柢固,傳統以來大家的認知,解釋法律是由法院負責,立法機關不會解釋法律,但在內地司法體系中,立法機關除了立法,也負責解釋法律,這是他們一貫做法,所以對他們來說這程序不存在任何問題,做法完全合法,不存在干預法院運作的問題。
蘇紹聰認為,今次釋法帶來的風波,是由於雙方各自有不同考慮和出發點,保障各自利益,很多港人考慮的是維護香港司法制度的完整及不受干預性,而中央的想法是以國家主權及安全作為首要考慮的因素。蘇認為,若內地和香港處理有關問題時,不但從自己各自利益出發,同時還考慮雙方整體的共同利益,應可以更妥善及和諧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