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政府一方的補充陳詞認為,梁游二人拒絕宣誓即時喪失議員資格,並不可再次宣誓\資料圖片
政府針對梁頌恆和游蕙禎宣誓的司法覆核案,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周一(七日)宣布釋法後,案中三方昨日向高院原訟庭就釋法提交補充陳詞。據了解,政府一方的補充陳詞認為,人大釋法引證他們的理據充分、陳詞正確,重申宣誓是憲制責任,要求法院裁定,梁游二人拒絕宣誓即時喪失議員資格,並不可再次宣誓。」大公報記者 葉漢亮
梁游二人的宣誓司法覆核案,政府、立法會主席、梁游等三方於上周四已完成陳詞,法官區慶祥押後宣判裁決,同時因應人大釋法,要求各方提交補充陳詞。
據了解,政府一方提交的六頁補充陳詞,認為人大釋法體現政府一方的早前的陳詞正確,人大釋法並無影響議員在《宣誓及聲明條例》下,有關宣誓時間、方式及拒絕宣誓的後果等要求,所以法庭無論是否根據人大就基本法104條的解釋作出裁決,結果都應該一樣。
立法會主席會尊重裁決
政府一方的補充陳詞又指,立法會主席無按基本法104條作出正確裁決,法庭有責任介入,要求法庭裁定立法會主席錯誤容許二人再次宣誓,要求法庭頒令撤銷二人議員資格,並宣布議席懸空。
立法會主席一方補充陳詞則指,人大有權就基本法進行解釋,而早前人大就基本法104條進行的解釋,由於梁、游二人未重新宣誓,對案件沒有實質影響。
立法會主席一方的補充陳詞又指,立法會主席根本不應涉及本案,若法庭頒令梁游二人喪失議員資格及議席懸空,希望法庭澄清何時生效,立法會主席會尊重裁決。
梁游二人一方的補充陳詞指,按釋法內容,裁定議員宣誓是否有效的權力仍是在立法會秘書長及主席,而今次人大釋法是對基本法104條作出修訂而非解釋,但人大並未按基本法既定程序作出修改,故其釋法是越權及無效,亦不適用於本司法覆核案。
法官押後書面裁決
梁游二人的宣誓司法覆核案源於二人於10月12日首次在立法會宣誓時,涉作出辱罵國家、鼓吹分裂的行為,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拒絕為二人監誓。特首及律政司司長於10月18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及臨時禁制令。
高院即日進行緊急聆訊,法官區慶祥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但拒頒臨時禁制令。其後律政司修改入稟狀,案件於上周四聆訊,法官區慶祥聽畢三方意見後,決定押後作書面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