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葉漢亮報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打案續審,昨日控方主要在庭上宣讀多名警員書面口供,陳述事主曾健超作出投訴前後經過。再次有警員指,事主拒絕讓鑑證科人員拍照記錄傷勢。
據庭上供詞,事主被捕收押期間,在會見律師後就報稱被警員毆打,並填報投訴表格。事主只在表格上報稱,在被捕後曾有約六名便衣警員毆打他,其中一人又曾在中區警署襲擊他,但無向警方透露詳細內容,同時表明不願警方拍攝傷勢,只是口述傷勢情況,供警方記錄。
及後,事主被安排前往律敦治醫院驗傷後,再被帶至北角警署。在北角警署內,另一當值警員要求事主填報指控摘要。但事主聽從律師意見,不願提供進一步口供,又再次拒絕警方拍攝傷勢。
辯方律師表示,案中被告被迫參與認人程序是不公,而曾健超否認研究過傳媒刊登出的相關照片,更是不盡不實。
本案控罪指,本案被告總督察黃祖成(48歲)、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警長白榮斌(42歲)、警員劉興沛(38歲)、警員陳少丹(31歲)、關嘉豪(32歲)、黃偉豪(36歲)共七人,在2014年10月15日於金鐘龍匯道變電站外襲擊曾健超。被告陳少丹另涉及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毆打曾健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