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1月2日訊(記者龔學鳴)立法會宣誓風波或引起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認為釋法事在必行,且在法院未有判決前釋法最為理想。
劉兆佳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釋法不是教法院審案,只是對條文作出權威性的解釋,對法院的司法行為作出指引,假如落敗一方提出上訴,將來法院決定是否接受時,都要考慮到人大的解釋。他認為釋法可長遠解決事件,避免司法程序冗長,避免政治動盪,恢復立法會秩序。
劉兆佳又說,過往釋法由終審法院判決後,再被全國人大常委會透過釋法推翻,但一般都認為不理想,因為是某程度上打擊終審法院威信。他認為判決前已經釋法讓法院依循,比日後推翻法院決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