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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入稟禁再宣誓 候任議員劉小麗明日宣誓或有變數

時間:2016-10-25 19:48:56來源:大公網

  

入稟人莫嘉傑(右)及其代表律師莊永燦入稟後見傳媒。(本報記者梁康然攝)

  大公網10月25日訊(記者梁康然)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原定准予候任議員劉小麗可在本人再進行宣誓,或可能有變數。早前入稟要求禁止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的大專生莫嘉傑,今午針對劉小麗而再次入稟。是次入稟狀指,當日劉小麗以每6秒讀一字方式宣誓,旨在不願受宣誓束縛,去宣示自己效忠特區及維護基本法,認為劉小麗行為違反議員資格,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應無權再為劉監誓。

  是次入稟的答辯人分別是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及候任立法會議員劉小麗。入稟狀指劉小麗首次宣誓時,以每6秒讀一字龜速說出誓詞,行為違反《基本法》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19條,要求法庭宣布劉小麗喪失議員資格,同時梁君彥無權為劉小麗監誓。

  現年19歲的入稟人莫嘉傑呈交入稟狀後,在庭外稱早前參閱法學博士宋小莊的專欄文章後,認為劉小麗在本年10月12日的龜速宣誓,或會令劉小麗日後的行為不受誓詞內容約束,行為違反基本法屬嚴重事件。他稱是次入稟是為公義及本港利益。

  代表入稟人的律師莊永燦進一步解釋,當日劉小麗的龜速宣詞行為,雖無任何加入羞辱性字眼,但仍屬忽略或拒絕宣誓水平的嚴重行為,因此認為有需要入稟。他補充稱,是次入稟無要求緊急開庭,希望法庭以書面方式處理本案。

  據資料,候任議員劉小麗在10月12日首次宣誓時,將只需1分鐘左右就可讀完的87字誓詞,以龜速每6秒讀一字方式,延至13分鐘才完成,又擅自加入「維護香港人生活尊嚴」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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