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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永健選舉舞弊七罪成 明判刑

時間:2016-10-25 03:15:12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報道:網台主持鄭永健涉嫌於去年區議會選舉期間賄選,與兩名涉嫌收受賄款的「本土派」組織「全民自發」成員顧家豪、陳建隆,一共被控13項控罪。案件昨日在區院裁決,鄭永健「選舉舞弊」、「串謀選舉舞弊」等七罪名成立,案中另兩名被告各一項「串謀選舉舞弊」罪成立,三名被告即時還押至明日(26日)判刑。

  首被告侍應鄭永健(32歲),被控八項「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及四項「選舉舞弊」的交替控罪外,亦與次被告裝修工人顧家豪(32歲)及第三被告商人陳建隆(37歲)同被控一項「串謀選舉舞弊」罪。

  官批三被告辯解違背邏輯

  鄭永健自辯時曾稱,資助「本土派」參選只是幌子,藉此接觸「本土派」人士,目的只為拍攝網台節目,以及收集「本土派」與「泛民主派」不當關係。法官彭中屏表示,首被告鄭永健對於給予「全民自發」3.6萬元的說法異常混亂和不合情理。

  彭官說,鄭當時任職侍應月入約萬多元,更不時向女友借錢,認為鄭不可能只為與「全民自發」保持關係,為日後拍攝鋪路而傾盡積蓄,認為鄭的真正目的是誘使他人在指定選區參選,影響該區的選舉情況,甚至是選舉結果,目的是昭然若揭。

  彭官續說,「全民自發」派出成員參選目的只為得到報酬,案中兩名「全民自發」成員顧家豪及陳建隆,明知鄭永健不在乎「全民自發」能否勝出,參選只為得金錢報酬。

  綜合案中所有證供,彭官認為控方證人的證供合情理,相反案中三名被告說法含糊不清、左閃右避、違背邏輯、與書面證供背道而馳、說法不攻自破,不是可信證人。

  15萬至25萬誘使參選區會

  彭官裁定鄭永健六項「選舉舞弊」罪及三人的「串謀選舉舞弊」罪名成立。

  針對鄭永健的12項控罪指,他於2015年7月8日至8月9日期間,以金錢利益誘使「沙田社區網路」社區主任黃學禮、青年新政召集人梁頌恆等八人,於特定地區參選區議會,或誘使他們令第三者出選。

  至於三名被告被控的「串謀選舉舞弊」罪,則指他們於2015年7月12日至8月9日期間,與一名人士,串謀使顧家豪在2015年區議會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從鄭收受一筆15萬元至20萬元的款項,作為令陳建隆在該選舉某個指明的地方選區中參選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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