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資深大律師、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資料圖
大公網10月15日訊 (記者 任一龍)全國政協委員、資深大律師、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委員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指出,立法會議員宣誓是立法會議員最重要的憲制性的就職程序,是議員承諾維護國家利益、維護香港利益、維護香港市民利益的規範下履行職務的行為。
梁頌恆和游蕙禎違背宣誓目的的行為是刻意的、清晰的。「這種違背《基本法》、違背宣誓目的言行,不僅是是侮辱國家,而是叛國的言行。
這不是「未能完成宣誓」的技術性向題,宣誓的「鴨脷洲內容」是故意違背違背履行職務的法律承諾。胡漢清指出,梁頌恆和游蕙禎只有主動撤回原來宣誓的言行,清楚並且有誠意地提出撤回的理由,才可容許他們向立法會主席提出再次宣誓的申請。假如他們不主動申請撤回自己的行為,應該認定其自願放棄立法會議員的權力。「議會規則A-1條說明不作出指定宣誓的當選議員不能出席會議及表決」。'現在,梁頌恆和游蕙禎必須就是否撤回這種叛國的行為,並向社會致歉做出明確選擇。」胡漢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