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仲裁小組委員會主席廿婉玲(左二)建議修例容許第三方資助仲裁。(本報記者梁康然攝)
大公網10月12日訊(記者梁康然)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發表《第三方資助仲裁》報告書,提議容許進行仲裁的當事人,收取第三方提供的資助。同時,建議律政司修訂有關第三方資助仲裁的「實務守則」,以規管日後第三方資助者行為。法改會認為報告書的提議,可提升本港作為國際仲裁中心的吸引力及競爭力。
法改會在2015年10月發表諮詢文件,諮詢期屆滿後共收到73份意見書。總體而言,大部分意見書傾向支持政府修訂《仲裁條例》,容許第三方去資助仲裁及相關法律程序,而不會被視為違犯的助訟及包攬訴訟。
報告書參考澳洲、英國、美國等容許第三方去資助的當地條文,建議律政司應研究修訂現行的《仲裁條例》及《調解條例》,並訂立第三方資助的「實務守則」,去規範第三方資助行為。
報告書指明,認為從事法律界或提供法律服務人士,不能提供第三方資助,以免有利益衝突。報告書又提議,第三方資助者可與受助人自行協議報酬,但仲裁失敗時,第三方資助者將不能收取分毫報酬。同時,要求第三方資助者需證明自己有充足資本,並需向參與仲裁的各方及仲裁機構披露。另外,希望由律政司訂立第三方資助的「實務守則」,去規管資助者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