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0月11日訊(記者梁康然)一名貨車司機在後巷發狂虐待野貓,將皮帶縛上野貓後腳當成流星槌亂舞,更把野貓摔於地上。事後虐貓司機被捕,警員再從被告司機身上搜出兩把匕首。涉事司機李兆恆早前承認一項「虐畜罪」,今早再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法庭決定先取被告心理告及背景報告,兩案一同押後至10月25日判刑。
被告李兆恆(27歲)被控在本年5月27日凌晨3時,於大埔廣福道後巷殘酷對待一隻野貓,包括強扯貓尾、將貓隻放入箱內猛搖、用繩綁上貓隻後腳當成流星槌亂舞、拋起貓隻摔向地面、踢向墜地貓隻地行為。虐貓過程長達兩小時。至5月29日凌晨時,警方於廣福邨一住宅地下大堂拘捕被告,其間從被告身上搜出兩把匕首。
辯方稱,被告本是出於好心,在事發後巷餵食野貓,卻反野貓遭咬傷,因此失控報復野貓。至於涉案匕首,只是外觀漂亮的收藏品。
處理本案的裁判官李志豪形容,被告行為「有正常人少少惻隱之心都好難做出」,認為本案案情嚴重,考慮判處被告入獄無可厚非。不過判刑前,先索取被告心理、背景報告,案件至10月25日再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