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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涉行為失當案再訊 官令傳媒報道勿構成不公

時間:2016-10-04 19:08:06來源:大公網

曾蔭權與太太一起進入高等法院。記者黃洋港攝

  大公網10月4日訊(記者鄧滔)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今日在高等法院再提訊。法官下達禁令,禁止傳媒報道對曾蔭權構成不公或偏頗的內容。而司法機構就是次案件作出突別安排,將法庭旁聽席延伸至整個樓層,保安明顯較往常嚴密。案件押後至下周二(11日)再提訊。

  曾蔭權早上11時29分與妻子步出座車,手拖手進入法院,其間二人一語不發、木無表情,其後由8名保標護送到進行審訊的法庭樓層。司法機構因本案作出突別的保安安排,將法庭的旁聽席延伸至整個樓層,供持有司法機構坐位籌的公眾人士使用,而未有取得坐位籌的人士,罕有地被禁止進入該樓層的大堂,保安明顯較往常嚴密。

  至於法官陳慶偉在聆訊開始後,即向傳媒下達禁令,只准傳媒報道六樣有關是次案件的事項,直至另行通知,當中包括:被告的名字及年齡;所面對的控罪或成功被修改的控罪內容;有份處理有關案件的大狀及律師姓名;案件押後的日期和處理案件的地方,以及被告的保釋安排。陳官頒下命令後,再三提醒在場人士,指若任何人報道對曾蔭權構成不公或偏頗的內容,會被視為蔑視法庭。

  案件早前已安排在明年1月3日開審,屆時控方將會就案件傳召26名證人,預計審期為20天。

  被告曾蔭權(71歲),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首項控罪指,曾於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擔任特首期間,在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或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在相關行政會議討論向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數碼廣播有限公司) 發出牌照時,無向政府申報或披露,或隱瞞,正在與雄濤廣播的大股東黃楚標洽商,以八萬元租住深圳東海花園一豪宅單位。有關租約洽商會與牌照申請構成利益衝突。

  第二項控罪則指,曾蔭權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身為特首期間,在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或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在提名何周禮成為授勳名單考慮人選時,隱瞞或無向時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麥靖宇、發展局、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披露,何周禮曾為曾蔭權提供室內設計工程服務,有關服務會與提名授勳人選構成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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