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劉燕卿狠批地政總署多年來以資源有限為由,不主動巡查違規個案
申訴專員公署發布主動調查報告,批評地政總署放任非法佔用官地及違反地契。一名新界村屋業主非法霸佔官地經營露天茶座,其間透過申請短期租約,令地政總署暫緩執法近20年,仍未處理個案。申訴專員形容,地政總署做法變相鼓勵縱容違規者「先斬後奏」,甚至「先斬不奏」,令霸地、違契問題不斷惡化。
大公報記者 葉漢亮
申訴專員公署昨日公布調查報告指,一般情況下,如發現有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及違反土地契約情況,地政總署可採取執行契約行動如收回土地。不過,地政總署容許違規者透過申請短期租約或短期豁免地契條款,把違規情況規範化,在申請批核期間,地政總署會暫緩執管行動。
短租個案全發生在新界
地政總署應公署要求,提供2012至2014年提交的322宗短期租約個案,公署發現全部均在新界發生,包括沙田、大埔、元朗、屯門、西貢等。公署舉引問題較嚴重個案,於1995年至2014年,一名新界村屋業主向地政總署提出以短期租約方式,租用其村屋外約130平方米的政府土地經營露天茶座。其間30名當地居民提出反對業主短期租約之申請,不過地政處最終議決原則上批准申請,但要求業主先解決當地居民反對意見。
地政處擱置個案九年,直至村屋業權易手,另一茶座繼續佔地經營,問題拖了近20年均未有解決,令政府多年來未有分毫進帳。
根據指引,短期租約申請須於六個月內完成,短期豁免申請在取得城規會批准後,須於四個月完成。不過公署調查發現,2012年至2014年間,處理短期租約申請,最終不獲批個案中,最長達52個月,即違規者非法霸地逾四年後,地政總署才採取行動。同期,地政總署處理短期豁免申請中,最長申請時間達51個月,最終不獲批准。
公署舉引另一個案指,2004年一名村屋業主就申請短期豁免及短期租約,將地下改作為辦事處,霸佔約60平方米官地擺放貨品。
地政總署提醒業主要先由城規會批准,才會處理申請,其後城規會否決該業主申請,業主透過覆核及上訴申請,個案一直拖延。至業主撤回上訴後,地政總署至2015年才完成處理個案,要求申請人糾正所有違規情況。
劉燕卿:須摒除不主動巡查
申訴專員劉燕卿狠批,地政總署多年來一直以資源有限為由,不會主動巡查,只會在收到投訴或傳媒報道才跟進,違規情況被揭後又容許申請規範化。她續指,申請規範化完全是「零成本」,其間更可獲暫緩執管行動,違規者毋須為過往違規付出代價,建議向申請人收取「暫准費」,以及必須摒除不作主動巡查的監管方針。
地政總署發言人回應指,為更有效使用政府資源,會因應社會情況就重點範疇作主動巡查及加強執管,近期已落實針對工廈違契的風險為本執管策略、利用無人駕駛飛機系統及航空照片,加強調查及搜集資料,防止非法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