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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嬰兒奶粉過境超額15倍 女子判囚四個月

時間:2016-09-09 19:41:33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9月9日訊(記者陳卓康)一名41歲女子因違反「限奶令」,攜帶超額嬰幼兒配方粉離境,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入獄四個月,涉案配方粉全數被充公。她於九月八日在落馬州支線管制站出境大堂被海關人員截停,並從其隨身行李搜獲二十八點六公斤配方粉,超逾法例規定一點八公斤的上限。

   自「限奶令」於2013年3月開始實施至今八月,共有15 012人被法庭裁定違反規例,當中895人被判處即時監禁,刑期介乎一日至一百八十日,1 139人被判處監禁四日至十個月,獲准緩刑十二個月至三十六個月。

  海關提醒市民及離境人士,須注意由2013年三月一日起,任何人士除非獲發出口許可證,否則不可從香港輸出供三十六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離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隨身行李中,輸出總淨重不超逾一點八公斤的配方粉。然而該人士須年滿十六歲,並且在過去二十四小時內沒有離開香港。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00,000元及監禁兩年。

  海關表明,會繼續在各出入境管制站,加強打擊非法出口配方粉活動,並偵緝懷疑走私集團,搗破走私配方粉貯存貨倉,亦會繼續與內地執法機關加強合作,包括交流情報及在有需要時展開雙邊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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