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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遊行為「港獨」張目 法律界:或觸犯選舉例

時間:2016-08-17 03:15:13來源:大公網

  圖:民陣昨舉行有關周日遊行的記者會/大公報報記者馮瀚林攝

  【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六名立法會選舉參選人因主張「港獨」被裁定提名無效。民陣昨日召開記者會,宣布計劃本周日發起遊行,聲稱反對「政治篩選」,實則為「港獨」張目。民陣召集人岑子傑稱,遊行不是選舉活動,呼籲參與者不要帶同候選人直幡雲雲。有法律界人士質疑,這樣的活動很容易變成選舉廣告,招致額外的選舉開支,屆時民陣或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二十三條「並非候選人亦非選舉開支代理人的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

  民陣昨日在銅鑼灣教協舉行記者會,計劃於本周日下午在銅鑼灣東角道發起遊行,反對「政治篩選」,而目前已入紙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岑子傑聲稱,取消參選人資格一事不會很快解決,還會延長一段長時間,歡迎任何派別人士參與。而六名被取消資格的人之中,只有中出羊子答允可能會出席遊行,其餘五人未有回覆。記者會上,港島候選人何秀蘭名單排第三的工黨鄭司律、新東候選人社民連梁國雄等立法會選舉候選人亦有出席活動。

  口頭呼籲勿帶直幡遊行

  另外,岑子傑又稱,明白現時是敏感時刻,而遊行不是選舉宣傳活動,呼籲候選人及支持者不要帶直幡出席遊行。被問及假如遇上這樣的情況會如何處理,岑子傑揚言到時只能口頭呼籲參與者不要這樣做,相信候選人也不想添煩添亂雲雲。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由於遊行是政治活動,若然有候選人舉起牌頭,特別是派發傳單,這樣就是選舉廣告。至於選舉開支,則要視乎有多少人參與而定。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選舉廣告的定義,就選舉而言,「指為促使或阻礙一名或多於一名候選人在選舉中當選而發布的─(a)公開展示的通知或(b)由專人交付或用電子傳送的通知;或(c)以無線電或電視廣播,或以錄像片或電影片作出的公告;或(d)任何其他形式的發布」。

  候選人遊行難撇清身份

  對於民陣呼籲任何人士都可以參與遊行,馬恩國說,候選人參與遊行的話,很難撇清個人身份還是候選人身份。若果最後變成選舉廣告,民陣可能觸犯了《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二十三條「並非候選人亦非選舉開支代理人的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

  曾參選多屆立法會選舉的民建聯葉國謙認為,在選舉期間,任何活動促成候選人當選的活動,都可以視為選舉廣告,涉及選舉開支,但由於現時未見到有反對派候選人在遊行進行任何宣傳活動,所以都難以評估遊行會否涉及選舉廣告。

  已報名參選港島區有:張國鈞、郭偉強、葉劉淑儀、許智峯、陳淑莊、鄭錦滿、羅冠聰、司馬文、王維基、沈志超、詹培忠、徐子見、何秀蘭、劉嘉鴻、黃梓謙。已報名參選新界東有:葛珮帆、陳克勤、鄧家彪、容海恩、李梓敬、方國珊、林卓廷、楊岳橋、張超雄、范國威、侯志強、陳志全、麥嘉晉、廖添誠、黃琛喻、鄭家富、陳雲根、陳玉娥、李偲嫣、梁頌恆、梁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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