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衝政總 羅冠聰黃之鋒判社服 周永康判囚3周緩刑1年

時間:2016-08-15 14:00:48來源:大公網

周永康、羅冠聰、黃之鋒三人離開法院。大公報記者麥潤田 攝

  大公網8月15日訊(記者鄧滔)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前年九月佔領行動前夕,煽惑他人衝入政府總部公民廣場,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案被告黃之鋒被判80小時社服令;周永康則被判監三星期,緩刑一年。

  三名被告分別為學民思潮前召集人、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19歲)、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23歲)、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25歲)。羅早前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而黃及周則各被裁定一項「參與非法集會」罪成。案情指,他們於2014年9月26日至9月27日,在政府總部公民廣場參與非法集會,並非法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侮辱性或挑撥性行為,意圖破壞及唆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參選港島的除了羅冠聰,還有張國鈞、郭偉強、葉劉淑儀、許智峯、陳淑莊、何秀蘭、黃梓謙、鄭錦滿、司馬文、王維基、詹培忠、沈志超、徐子見,以及劉嘉鴻。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