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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向梁振英擲杯 黃毓民辯稱水杯意外飛脫

時間:2016-08-08 19:26:55來源:大公網

  

林少權 攝

  大公網8月8日訊 (記者鄧滔)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在行政長官答問大會期間,掟玻璃杯襲擊特首梁振英,他早前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表證成立。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黃毓民自辯時稱無意圖令受傷,但水杯意外飛脫。而他接受控方盤問時,出言侮辱主控官,遭裁判官勸阻。案件明日繼續。

  黃毓民辯稱,當日其行為是為了抗爭,但無意圖令梁振英的身體受傷害,並稱當日被5名保安人員捉住,其間他曾掟紙及潑水,但水杯意外飛脫。他解釋,水杯並非向梁的方向投擲,稱若要襲擊梁,「打佢都得」不必掟杯,又說:「我自己都有杯,使咩去到咁前?」黃毓民又強調,自己當日只是為了羞辱政府,稱自己一向行事小心,以防誤中副車,但他承認案發時有情緒激動。

  控方盤問時質疑黃毓民,指他視行政長官為特定對象,但黃不同意,辯時自己只是聲援泛民,又認為愈多人愈好。而黃接受控方盤問時,聲浪變得愈來愈大,更出言侮辱主控官。裁判官聞言勸阻黃,說「你▉唔駛/唔使▉咁激動,人身攻擊,你唔需要咁做。」

  至於,黃早前曾要求傳召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以及多位立法會議員出任辯方證人,但黃今日透露指,將不會傳召任何辯方證人,並會申請押後案件至立法會選舉完結,再作結案陳詞。

  黃毓民(63歲)被指違反了普通法及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他於2014年7月3日,在香港襲擊男子梁振英。

  已報名參選九龍西的除了黃毓民外,還有蔣麗芸、梁美芬、狄志遠、譚國僑、游蕙禎、黃碧雲、劉小麗、李泳漢、朱韶洪、何志光、關新偉,毛孟靜、吳文遠,以及林依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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