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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拒黃之鋒覆核參選年齡

時間:2016-06-23 03:15:16來源:大公網

  圖:高等法院拒絕批出黃之鋒就參選年齡司法覆核申請\資料圖片

  現年19歲的「香港眾志」秘書長、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將參選立法會的最低年齡由21歲降至18歲。高院昨日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判詞明確指出,21歲的參選門檻合理及合乎比例,黃之鋒的申請根本無合理可爭拗之處。判詞同時指出,這是政治問題,應該由立法會處理。\大公報綜合報道

  法官區慶祥在判詞中指出,定立最低參選年齡的目的是確保參選人有一定的成熟程度,而申請人(即黃之鋒)亦不否認參選年齡是需要有限制。而據政府所提供的資料顯示,歐洲多個國家的最低參選年齡門檻為21歲或更高。法官認為,設立限制的幅度是屬酌情的政治判斷,又認為相關資料已足夠展示21歲屬於合理範圍內。

  擔任公職須負起較高責任

  對於黃之鋒指稱,投票年齡與參選年齡不一致是不合邏輯,法官表示不同意。法官解釋,投票與參選有明顯的分別,因成功當選者需要擔任公職,並要肩負起較高的責任,與投票顯然有分別,因此兩者有不同限制並非不合理。

  最後,法官區慶祥指出,縱使他認為本案有可供爭拗的理據,但有關決定乃為立法機關的職責,故法庭並不適宜自行下令,將參選門檻由21歲降至18歲。基於上述理由,法官認為黃之鋒所提出的理據並無合理可爭拗之處,因此拒絕批出其司法覆核申請。

  有關訟費方面,法官決定不作任何頒令,訴訟雙方均要各付自己的訟費。

  黃之鋒在庭外表示,他會再與律師商討,以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黃之鋒去年十月申請司法覆核,表示香港居民於18歲便享投票權,但《立法會條例》規定香港居民年滿21歲才可參選立法會地區議席,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中香港永久居民可以投票及參選的權利。他並稱,不想永遠揹?「學生」的名頭,如果獲判勝訴,他會考慮參選立法會雲雲。各界都指摘黃之鋒濫用司法覆核,只為自己參選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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