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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動計劃」或觸犯選舉條例

時間:2016-06-18 03:15:09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正在推動「雷動計劃」的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意圖透過所謂「雷動▉聲納/聲吶▉」,於來屆立法會選舉期間搜集民調數據,提供給選民作出策略性的投票。他前天出席電台節目自稱有關做法不涉違反選舉條例。選舉事務處回覆《大公報》記者查詢則指,假如發布選舉廣告涉及開支,而發布者非候選人也非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該發布者便可能觸犯相關條例。

  戴耀廷電台節目鼓動

  戴耀廷前日出席電台節目,再度鼓吹其推動的「雷動計劃」,指計劃會透過手機通訊程式,收集非建制派支持者的投票意向,並且在分析後向參加者公布有關候選名單勝算的民調,以讓參加者作出策略性的投票,估計將有20至25萬名選民參加。

  戴耀廷又聲言「雷動計劃」將不會推薦或貶低任何候選人,因此相信不會違反相關選舉條例。

  選舉事務處回覆《大公報》記者查詢時指出,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選舉廣告」即是為促使或阻礙任何候選人在選舉中當選的任何形式的發布。而「選舉開支」則是指候選人或代表候選人的人士,於選舉期間前後,或選舉期間內,為促使某候選人當選,又或阻礙其他候選人當選而招致的開支。

  可轉交執法機關調查

  選舉事務處續指,假如發布選舉廣告涉及開支,而發布者不是候選人也不是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該發布者便可能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下的非法行為。若候選人指使有關人士或組織發布有關選舉廣告,而又沒有將有關費用計入其選舉開支內,該候選人亦同樣會觸犯上述條例的規定。「選舉事務處如接獲懷疑涉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的投訴,會轉交執法機關調查和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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