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早上繼續審議《截取通訊及監察修訂條例草案》,民主黨塗謹申提出多項修正案,包括在法庭裁定撤銷截取通訊的授權後,須盡快在情報系統中移除所得資料、降低執法人員提交報告要求,以及如果有人違反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指令,刪除受保護成果,需加入刑事罰則。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表示,授權被撤銷前,所取得的資料是合法取得,而塗謹申的修訂會影響執法機關防止罪行能力。黎棟國說,實務守則會規定執法人員,不可取用任何在時間差距內取得的資料。
會議最終通過草案,並否決塗謹申提出的所有修正案。黎棟國表示,在規管任何人作侵犯私隱行為是否應受刑事製裁的檢討有結果前,政府不會在條例引入刑事罰則,又指現時的條例和實務守則已有足夠阻嚇力,防止執法人員濫用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