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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两途径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特殊监管

時間:2018-11-27 18:02:11來源:大公网

  大公网11月27日讯(记者 海岩)中国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今日联手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针对中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规则,以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一行两会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附加资本要求和杠杆率要求,并定期开展压力测试。

  所谓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指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将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机构;涉及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具有系统重要性、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如经金融委认定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控股公司等。

  对于入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标准,央行表示,对参评机构范围规定了资产占比和机构数量两套可选标准,一级评估指标包括机构规模、关联度、复杂性、可替代性、资产变现等。

  目前中国有五家金融机构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包括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四家银行,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一家保监机构

  值得关注的是,中证监曾在2017年9月发文首次提及系统重要性货币市场基金,称“被认定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货币市场基金,由中国证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专门的监管规则”,余额宝等货币基金因此上升到“系统重要性”。而且,对于新兴的金融科技行业因规模扩张出现的“大而不能倒”现象,业内亦早有争议。

  此次一行两会发文提出,主要通过两条途径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一方面,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制定特别监管要求,以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降低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相关部门采取相应审慎监管措施,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合理承担风险、避免盲目扩张。另一方面,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特别处置机制,推动恢复和处置计划的制定,开展可处置性评估,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风险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其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同时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特别监管要求:

  ——在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之外,提出附加资本要求和杠杆率要求;

  ——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对高得分组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等其他附加监管要求;

  ——定期开展压力测试,根据压力测试结果视情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额外的监管要求或采取相应监管措施。(记者海岩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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