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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覆核「一地兩檢」注定徒勞/文兆基

時間:2018-06-22 03:15:46來源:大公網

  特區政府為落實高鐵「一地兩檢」,提出《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雖然遭到反對派的極力阻撓,但在建制派的支持下,上周終在立法會三讀通過。條例通過,意味着政府完成「一地兩檢」的「三步走」程序。如無意外,廣深港高鐵香港段將在今年第三季通車。

  當然,一向「為反對而反對」的反對派,又怎會因為條例獲得通過而善罷甘休呢?「青年新政」梁頌恆昨日提出司法覆核,稱根據《基本法》第11條規定,特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能與《基本法》相牴觸,但「一地兩檢」明顯牴觸《基本法》第9條、第18條及第19條,要求法院頒令草案違憲,並宣告立法會上周的表決無效。

  梁頌恆提出的所謂「理據」,明顯無視全國人大常委會已批准特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簽署的《合作安排》,亦無視人大常委會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常設機構行使國家立法權的職能。

  另一方面,反對派繼續全力開動輿論機器,不斷醜化「一地兩檢」,批評高鐵西九站設置的「內地口岸區」是「永久割地」。不諱言的說,反對派的「割地論」,反映他們視香港為一個獨立政治實體的「港獨」思維。

  首先,在國際法概念上的「割地」,其實是指一個獨立政治實體將其部分的領土,割讓給另一個獨立政治實體。反對派將「一地兩檢」視作「割地」,其潛台詞便是將香港視作一個獨立政治實體,與中國互不從屬。不過,香港自古以來都是中國的一部分,何來「割地」?

  說到這裏,一定會有人提起香港曾被港英政府管治,但是中英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透過談判方式使英方將香港管治權歸還中國。為此,中央根據《憲法》第31條和第62(13)條,決定香港在回歸後成為特別行政區,並且制定《基本法》,作為香港特區的憲制性文件。須注意,香港特區雖然享有高度自治權,但其自治權是由中央授權的,其主權仍是屬於中國的。香港特區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不是獨立的政治實體。

  此外,香港不但回歸前後都不曾是獨立政治實體,連土地所有權都沒有。回歸前,在英國頒布的《英王制誥》中已訂明,香港除中環的聖約翰座堂外,所有土地均是官地,擁有權均是屬於英王所有。正因如此,香港的所謂「賣地」其實只是賣出土地使用權,並非出售土地業權,而且土地契約亦設有使用期限。

  回歸後,根據《基本法》第7條:香港特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均屬於國家所有,香港特區政府只有管理、使用、開發、出租和批地權。至於香港特區的行政區域管理範圍,則是國務院根據《全國人大關於設立香港特區的決定》,頒布的《國務院令第221號》所劃定。既然香港在回歸前後都不曾擁有任何土地的所有權,而香港特區現時的實質管轄區域,則是由中央依法劃定,又何來有地可「割」呢?

  還有一點不得不說,特區政府在西九龍站設置「內地口岸區」後,每年獲得場地的使用費用,即是坊間慣稱的「地租」,而且釐定了使用年期。如此說來,「內地口岸區」頂多只能說「租」,反對派卻一直稱為「割地」,根本是混淆視聽。 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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