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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念之仁」 未必成仁/關 昭

時間:2018-05-24 03:15:34來源:大公網

  「旺暴」案中十名被告鍾志華等昨日再提堂,十人參與暴動、襲警、刑事毀壞等十四項控罪罪名成立,下周宣判,辯方律師在庭上求情,但所列舉的理由均為法官駁回。

  多宗「旺暴」案近日進入結案階段,而一無例外,辯方律師均以所謂家庭破碎、一時衝動、年少無知等為被告求情,更有如梁天琦案的「大狀」竟以自責「冇推動過民主」來作為求情理據。這些律師「大狀」,為被告講好話要求輕判,乃是職責所在,也屬無可厚非,但「人情還人情」,是非曲直卻不能任意扭曲,把一些個人原因以至什麼「追求民主理想」作為參與「旺暴」的求情理由,不僅無助被告脫罪,而且還會對被告本人以至更多年輕人造成混淆和誤導,後果是「可大可小」的。

  其中,如昨日十被告中,有兩人犯案時年僅十七,辯護律師要求法官念其年少氣盛,施以「一念之仁」,輕判入教導所,雲雲。

  對此,法官回應指出,兩人同時干犯暴動、襲警、刑毀等四項罪名,罪行性質非輕,而更重要的是,法律並無賦予法官「一念之仁」的權力。

  事實確實就是如此。十七十八那個不「年少氣盛」?但能因此就構成參與暴動、襲擊警察和刑事毀壞的理由嗎?而且恰恰相反,不及時給予應得懲處,讓他們深刻體會到「以身試法」的嚴重後果,很可能反會害了他們一生。而「一念之仁」確如法官所言,並非法律概念,更非負責任的做法,「一念之仁」可以成「仁」、也可以成「惡」,關鍵還是要引導年輕人分清是非,懂得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從而避免犯上錯誤和重蹈覆轍,才是真正的「仁」之所在。

  「旺暴」已成過去,庭審仍未了結,一批年輕人在戴耀廷之流的煽惑與誤導之下,走上犯罪歧途,面臨鐵窗生活,而最該被譴責的又是誰?能讓他們逃脫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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