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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即23條「有利立法環境」/文兆基

時間:2018-04-28 03:15:40來源:大公網

  日前,特首林鄭月娥表示,特區政府將致力創造有利於廿三條立法的立法環境,但是現時並無有利的立法條件,政府現階段亦無立法的具體時間表。及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21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重申,不會逃避23條立法的憲制責任,但是條例具爭議,需要多方面的信任,現在的首要工作,是處理好民生及扶貧等問題。

立法只需過半議員支持

  不諱言的說,筆者一直不太明白,特首和政府一直強調的「有利立法環境」,其具體內容是什麼?從立法的技術層面而言,所謂的「立法環境」便是政府提出法案之時,能否獲得立法會三讀通過。由於特首及港府高官在立法會裏,並無任何表決權,所以需要招攬各個親政府的政黨領袖加入行政會議,組成「執政同盟」。這些親政府的政黨和議員,便是坊間慣稱的建制派。

  說到廿三條立法,不少人以為廿三條跟政改方案一樣,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其實《基本法》並無這樣的規定。政府在制訂國安條例時,跟政府平日提出的法案一樣,只獲得出席會議的全體議員的過半數支持,便能獲得通過。在這情況之下,建制派在立法會坐擁過半議席,重推廿三條的話,根本沒機會遭到否決,所謂的「立法環境」又從何說起?

  誠然,廿三條立法必然會帶來爭議,因為反對派只要一日存在,他們便一定會阻撓廿三條立法。或許有人相信反對派所言,他們並非反對廿三條立法,只是反對香港達至特首和立法會雙普選之前立法。其實,反對派的如意算盤,是他們覺得普選之後,有機會贏得特首或立法會過半議席,屆時他們便能把廿三條,變成一條不能遏止「港獨」的無牙老虎。

  反之,若他們在普選後仍是在野的話,他們一定會羅織各種理由,聲稱立法之後,港人言論和集會自由受損,藉此反對廿三條立法。事實上,反對派一直聲稱,香港的現有法例已處理23條包含的行為,即是他們一直認為,香港根本沒廿三條立法的必要。既然如此,香港有沒有普選,又怎會改變他們的看法呢?由此可見,所謂的「先普選、後立法」,只是他們拖延及反對廿三條的伎倆而已。

立法具迫切性必要性

  問題回來了,究竟現行法例是否能處理23條包含的行為?答案顯然是否定的。以早前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在台灣「播獨」為例,已突顯了現行的煽動意圖罪,根本沒有域外的法律效力,亦不能有效制止個人跟外部分裂勢力的勾連。正因如此,中聯辦主任王志民日前才會指出:「香港是世上唯一長期沒有健全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地方,成了國家總體安全中一塊突出短板和風險點」。

  愚見認為,立法迫切性和必要性,才是特區政府應該考慮的最重要因素,而早前戴耀廷在台灣「播獨」一事,已證明了「港獨」勢力有意跟外部分裂勢力勾連,並揭露了現行法例存在法律漏洞。另外,在建制派坐擁過半議席的情況下,根本沒有所謂的「立法環境」問題。應該防微於漸,盡快履行憲制責任,完成廿三條的立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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