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以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的副教授身份,早前赴台出席由「台灣青年反共救國團」舉辦的「五獨」論壇,其間發表講話,說中共政權終有一天會結束,屆時港人可以實現「人民自決」,甚至考慮是否成立「獨立國家」或與中華民族組成聯邦或邦聯雲雲。據媒體報道,出席論壇的港人尚有在校香港大學生、數名現任與前任大學學生會會長,和誓辭時出示「支那」布條,而法庭依法取消其議員資格的「自決派」分子;還有前些時在中文大學拆除「港獨」布條時與同學爭執,連聲罵了對方十幾二十次「支那」的學生。
政府譴責及時且有必要
上面不厭其辭地列舉了戴的發言重點,主辦單位的「反共」名堂,加上來自香港因「港獨」問題而被大學校方與香港法庭處理過的青年或學生,用意是讓讀者看清一個問題的重點:這個重點是戴講話的地方是台灣,場合是「反共救國團」的論壇,聽眾有因「港獨」惹上麻煩的青年和學子。綜合這三點得出的論據,可看到戴是在不適合的地方地點,對不適合的對象,說出不適合的言論。有了這三個「不適合」,難怪香港政府在獲聞其事後迅速發表聲明指:「特區政府對有大學教員發表有關香港可以考慮成立『獨立國家』的言論感到震驚,並予以強烈譴責。」政府的這項聲明可說是「及時的」,很有「必要」的。
首先且指出不適合的問題如下:
第一,為什麼說戴在台灣發表上述的言論會「不適合」呢?因為台灣與大陸的關係自1949年以來仍處在「內戰」的敵對關係,即使在馬英九當政期間兩岸關係好轉,馬還想過要和大陸簽署兩岸「和平方案」,但沒成事。表面看來兩岸關係已不像兩蔣時代的軍事緊張對峙,但台灣出現了李登輝、陳水扁與蔡英文三位「台獨」主張的領袖,再加上美國最近又通過鼓勵高官訪台的法案,因此兩岸「內戰」的戰火隨時可重燃,甚至惡化到國際戰爭,這形勢對於一個政治學者來說,是普通常識。
想不到身為法律學者的戴耀廷竟是那麼「無知」,竟然天真到以為以其學者身份可以享有無限制的言論自由,他甚至在社交媒體發文回應政府聲明,說他在台灣的言論,早已在報章發表過,沒有新意雲雲。這說法連法律觀點也過不了關,同樣的語言對着不同的人在不同的場合,有不同的法律後果,不是法律學的普通常識嗎?就好比一個人在西貢郊外叢林中開槍,他意想不到在這荒郊叢林竟有人在且不幸被中槍,開槍者事後自辯稱他與死者之間無冤無仇,沒蓄意殺人,純屬意外,不算是「謀殺」(Murder),可算是「誤殺」。可是若有人拿槍在銅鑼灣人流多的地方胡亂開槍,在此場合下殺了人,要辯稱意外殺人能過關嗎?
因此戴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身份,走去台灣高談「港獨」與「台獨」,高談分裂國家主權,蔡英文政府容許他入境大談分裂主權,足見她也主張「台獨」。而中央政府早已明確宣稱,台灣是中國神聖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且還訂下了《反分裂國家法》。儘管香港實行「一國兩制」,但戴耀廷在台灣發表的言論,不單違反國家憲法,亦違反基本法和香港現行有關法律,這次特區政府發出譴責的聲明後,不等於事件會就此不了了之。
第二,說到對着不適合的人大談「港獨」、「台獨」、「疆獨」、「藏獨」、「蒙獨」,分裂中國全部族群。這些說話,照戴自己說是早已在報章撰文討論過,以為這樣便可擺脫麻煩。可是他作為法律學者,應該明白到,同樣的話對着不同的對象會產生不同的後果,這也是法律的普通常識,這種案例亦數之不盡,戴耀廷不可能不知道。
宣稱是舊論調圖轉移視線
事實上,在報章上撰文所表達的意見/建議,不是沒有問題,如果有人信了有關意見/建議且付諸行動觸犯法律,如果犯人供稱被文章誤導,作者要負上刑責的案例也很常見。戴應有自知之明,因此他辯稱論壇之言早在報章刊載試圖開脫法律責任,明顯是法律技窮!
以恐怖主義為例,眾所周知,穆斯林相信為教殉命者可赦免生前罪行,到達樂園(天堂)更會受到種種禮待,教徒在清真寺內侃侃而談不會構成罪名;但受恐怖組織負責人或同情恐怖主義分子向其他穆斯林宣揚殉教,在現今受恐怖主義陰霾濃罩的世界,特別是歐美國家,有關人士要想擺脫刑責,幾稀!
第三,說到「不適合」的說話,戴的自辯是他指的「香港獨立」不是現在就獨立建國,而是等到中國現在的政權有一天會結束,到時獨立建國可也!他這種自辯也很可笑,在法律上也講不通。不錯,法律有不咎既往的原則,即犯行在前,立法在後,法律管不上立法前的犯行。而所有法律不但要管現在的犯行,也要管將來的犯行,法律定下了,除非這條法律被廢除,否則其有效期是無止境的。
戴自辯說他指的政權有一天會結束,不管他指的「一天」是什麼時候?但「台獨」、「港獨」等諸獨分子聽到這句話後信以為真,或是戴的說話替他們打氣,鼓勵他們不要輕言放棄爭取獨立。以內地的反分裂國家法來看,該言論已構成煽動罪或顛覆國家等罪名,因為戴的「獨立建國」主張不是對着未來的人說的,而是對着坐在他面前的現在的人所說。
在現實生活上,無論是教育,法律或宗教信仰,都是對着現在的人來說的,即使是教育、法律、宗教信仰都存在着現在與將來的意義,但絕不能說與現在的人無關。就以宗教來說,傳教者向民眾表示信奉上帝便可得永生,死後可在天堂生活,這不就是對現在人的說嗎?他們相信後便成為信仰,這種宗教信仰都存在於教育與法律,教育陶冶人一生的行為,法律教人一生不要犯法。由此可見戴用「將來式」去否定「現在式」的辯解,簡直是亂了套!只是欺騙小孩嗎?
原香港中文大學政治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