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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致函7間加密貨幣交易所提出警告

時間:2018-02-09 22:11:18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2月9日訊(記者 王嘉傑)證監會公布,向七家位於香港或與香港有連繫的加密貨幣交易所,警告它們不應在未領有牌照的情況下買賣屬於「證券」的加密貨幣。七家加密貨幣交易所大部分已確認並無就有關加密貨幣提供交易服務,或已即時採取糾正措施包括從交易平台將屬於「證券」的加密貨幣下架。

證監會於2017年9月5日發出有關ICO(首次代幣發行)的聲明後,針對多家加密貨幣交易所及一些ICO發行人採取了監管行動。闡釋在若加密貨幣屬於《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證券」時,須遵守的發牌及認可規定,並受《證券及期貨條例》監管。

證監會亦先後致函七個ICO發行人,它們大多已確認有遵從本會的監管制度,或已即時停止向香港投資者發售代幣。證監會在適當的情況下,可能會對漠視《證券及期貨條例》相關條文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和重犯者,採取進一步行動。

過去有投資者向證監會投訴,指他們無法從在加密貨幣交易所開設的帳戶中提取法定貨幣或加密貨幣。部分投訴人指加密貨幣交易所挪用他們的資產或操縱市場,或指交易所平台發生技術故障令他們蒙受重大損失。有數宗針對ICO發行人的投訴指當中涉及無牌或欺詐活動。

若加密貨幣交易與香港並無任何連繫,或並無就屬於「證券」的加密貨幣或「期貨合約」提供交易服務的,證監會對這些加密貨幣交易所及ICO發行人未必有監管權力。然而,一旦發現有欺詐之嫌,亦可將有關個案轉介警方調查。

證監會表示,ICO基本上是利用區塊鏈技術的初創企業進行的眾籌活動,發行人一般會徵詢律師、會計師及顧問等市場專業人士的意見,並在他們的協助下將所發售的加密貨幣建構為功能型代幣,藉此繞過的監管範圍和規避監管。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會繼續監察市場,以防止欺詐或可疑集資活動。證監會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梁鳳儀亦指出,投資者若未能全面了解加密貨幣及ICO的風險,或未有為可能蒙受重大損失作好心理準備,便不應作出投資。假如投資者將法定貨幣及加密貨幣存放在不受監管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內,便應注意遭受黑客入侵及資產被挪用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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