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經過審議,確認在香港高鐵西九總站實施「一地兩檢」符合憲法和基本法並正式批准有關合作安排,這不但標誌着「一地兩檢」具備了不可挑戰的最高法律依據,更為下一步香港通過本地立法實施合作安排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所指,人大常委會所作的決定有最高法律效力,「一言九鼎」。意思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基本法的解釋權,人大常委會就「一地兩檢」作出的決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毋庸置疑,更不容推翻。
人大依憲依法作出決定
反對派一直以違反基本法為由反對「一地兩檢」,大律師公會更指「一地兩檢」決定無法理基礎,嚴重衝擊「一國兩制」雲雲。這些說法不但缺乏法理根據,更無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最高法律權威地位。事實上,「一地兩檢」的法律依據主要有兩方面:
一是人大常委會肯定「一地兩檢」符合「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特區基本法的根本宗旨。人大常委會認為,在西九龍站設立內地口岸區,不改變香港特區行政區域範圍,不影響香港特區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不減損香港特區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確實,西九龍站的「內地口岸區」只是以租用方式交給相關單位使用,不涉及任何業權轉移,何來「割地」?內地執法人員亦不會離開「內地口岸區」,彼此涇渭分明,又何來破壞「一國兩制」?
二是在具體條文上,人大常委會確認,在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符合基本法關於香港特區政府應當制定適當政策促進和協調各行業發展、提供適當的經濟和法律環境促進經濟發展等規定,當中指向的正是基本法第一百一十八條及第一百一十九條。為此,人大才確認「一地兩檢」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程序嚴謹、法律依據堅實。
人大決定一錘定音,消除了「一地兩檢」的所謂法律問題。然而,反對派繼續罔顧事實法理,繼續「盲反」「一地兩檢」,其所謂「一地兩檢關注組」更發起示威,結果參加人數零丁落索,示威不成反示弱。反對派要「盲反」「一地兩檢」,不過是螳臂當車,原因是此舉逆民意而行、罔顧市民利益、不理社會福祉,失敗是意料中事。
從道理上講,反對派指西九龍站進行「一地兩檢」,在「內地口岸區」實行內地法律,等如授權內地執法人員行使執法權。這種說法沒有錯,但平生不作虧心事,半夜敲門也不驚,每日數以十萬計市民進出內地關口,請問發生過多少拘捕事件?甚至連反對派的議員或社區幹事,過去一直舉辦各種內地旅行團,也沒有聽說過有所謂拘捕事件,當然一些反對派人士到內地從事非法活動,例如嫖妓被抓,但這恐怕與「一地兩檢」無關。因此,反對派將關口說得危機四伏,根本沒有道理。除非反對派人士永遠不要回內地,永遠不使用關口,否則他們所憂慮的內地執法問題也會存在。唯一解決辦法是他們自己不要用高鐵、不要回內地,但卻不能因此要其他市民同樣不能採用「一地兩檢」,不能方便過關。
高鐵香港段花了八百多億元興建,目的就是要聯通國家高鐵網,讓南來北往的乘客更加便利,從而深化兩地合作,創造更多的商機。要達到這個目標,在通關上必須做到無縫連接、方便快捷。因此,「一地兩檢」是唯一的選擇,如果用反對派提出的「兩地兩檢」,要在福田先檢,到了香港又檢,這樣花八百億元興建高鐵來幹什麼?此舉等如將高鐵變廢鐵,得物無所用,這樣「反智」建議根本不可行,廣大市民對此都心中明白,所以支持「一地兩檢」的民意一直佔據絕大多數。然而,反對派卻繼續推銷其「兩地兩檢」方案,繼續堆砌各種言不成理的理由來反對「一地兩檢」,公然站在民意的對立面,怎可能得到市民支持?
不存在所謂的法律爭議
「一國兩制」的初心是融合而不是區隔,香港的未來也是融合而非排拒。反對派反「一地兩檢」的思維,正在於排拒任何與內地合作的建議,阻撓一切有利兩地融合的項目,令香港「孤懸」於國家之外,這就是反對派背後的思維。在這種思維驅使下,反對派自然大力反對高鐵,到高鐵即將完成之時又要大力反對「一地兩檢」,根源正在於此。
然而,反對派這樣思維不但違背香港利益,也違背了世界潮流。習主席在十九大報告中提出,要支持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為香港發展指明了方向。「一地兩檢」有利於帶動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香港將從中獲取無限的發展空間。這對於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確保香港的「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具有重要意義。廣大市民都可以從中受惠,反對派「盲反」「一地兩檢」,企圖將高鐵廢去武功,是與港人利益作對,也違反了世界潮流。孤立閉關已被證明是死路一條,背靠國家是香港的最大優勢,但現在反對派竟要香港閉關自守,豈不等如倒香港米?
「一地兩檢」法律爭議已不存在,社會民意十分清晰,人大決定亦一錘定音。反對派要繼續「盲反」,是他們的選擇,但結果必定是螳臂當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