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王嘉傑報道:證監會建議就修訂《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展開為期三個月的諮詢。有關修訂旨在革新證監會認可基金的監管制度,以及應對金融創新及市場迅速發展所帶來的風險,認可基金管理公司最低資本規定由100萬提高至1000萬元,而普通公眾基金使用的衍生工具不能高於基金淨值50%;建議引入主動型交易所買賣基金(ETF),以便為投資者提供更多投資選擇。
修訂守則展開三個月諮詢
證監會表示,是次主要的建議包括加強適用於主要經營者即管理公司、受託人及保管人的規定、為基金的投資活動尤其是涉及衍生工具、借出證券,和回購及逆向回購交易的活動提供更大靈活性和提高相關保障,以及引入新類型基金包括主動型交易所買賣基金,藉此配合國際監管趨勢及本地市場發展。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為鞏固香港作為提供全方位服務的國際資產管理中心的地位,證監策略的重要一環是確保管限公眾基金的規例保持嚴格,並切合國際標準。《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經革新後,將為本港零售基金業的進一步發展奠定基礎。
隨着金融市場的發展及創新,市面上出現許多新型衍生工具,證監會表示,現時規管衍生工具投資的規定不敷應用及不合時宜,愈來愈多資產管理公司利用衍生工具為其基金帶來價值。因此,該會建議加強有關投資分布的上限:基金對同一集團內的實體作出的投資總值不可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兩成;於對非流動資產的投資則不可超逾該基金資產淨值的15%。
對於高風險衍生工具投資及證券融資,證監會要求基金必須在產品資料概要內披露運用衍生工具投資的目的及預計產生的最高槓桿比率。若基金進行證券融資,必須每日按市價計算抵押品的價值,並取得至少相當於對方風險承擔額的100%抵押。
此外,證監會亦引入主動型交易所買賣基金及封閉式基金,當中要求主動型交易所買賣基金在向公眾作出披露之前向參與交易商及莊家提供投資組合的資料,而無需規定每日向公眾披露完整的投資組合。封閉式基金則主要投資於流通性較低的資產,要確保基金有足夠股東數目、恰當處理交易折讓,任何贖回、收購或合併活動應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