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滙控不當銷售罰款減至4億

時間:2017-11-22 03:15:36來源:大公網

  圖:滙豐銀行表示,該行已加強了投資諮詢方案,以進一步配合客戶的投資需要

  【大公報訊】記者黃裕慶報道:證券及期貨上訴審裁處(SFAT)昨日駁回滙豐私人銀行(瑞士)的上訴,同時將罰款金額減至4億元,但仍是有紀錄以來的最高罰款額。審裁處又裁定,暫停滙豐私銀第1類和第4類牌照,為期一年。

  去年五月期間,香港證監會指控滙豐控股(00005)旗下的滙豐私人銀行(瑞士)香港分行,在2006年至2008年間銷售有關雷曼兄弟相關的票據,以及2003年至2008年間的槓桿式累算遠期投資計劃之時,其內部監控和銷售手法不當,建議向滙豐處以罰款6.05億元,並且吊銷其第4類牌照。滙豐其後向審裁處提出上訴。

  證監稱處罰適當

  審裁處於去年九月就案件完成審結,昨日公布結果。根據裁決,滙豐私人銀行需要支付4億元罰款,較證監會原本建議為低。此外,滙豐私銀的第4類牌照(就證券提供意見),以及第1類牌照(證券交易),將由今年11月21日起暫停一年。

  滙豐銀行發出新聞稿表示,暫停滙豐私人銀行(瑞士)牌照,將不會影響滙豐現時於香港的私人銀行業務。滙豐於香港的私人銀行業務不再附屬滙豐私人銀行(瑞士),目前是附屬於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關法律轉移已於2013年完成。

  滙豐銀行又表示,該行已加強了投資諮詢方案,以進一步配合客戶的投資需要,及深化他們對投資產品性質和風險的了解。

  證監會昨晚發表聲明表示,上訴審裁處在裁定中指「證監會的調查結果正確」,又認為「罰款4億港元是適當金額」,具有警戒作用。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滙豐私人銀行(瑞士)銷售結構性產品時所採用的系統和監控措施「遠遜於應有標準」。該行的缺失,加上有缺陷的作業方式和產品本身存在高風險,令客戶承受的風險加劇,並促使客戶蒙受大額虧損。因此,證監會認為有需要施加重大處分。

  完成新回購計劃

  另外,滙控宣布最新一輪的股份回購計劃已經完成,截至十一月二十日,滙控已按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每股普通股7.3902英鎊,回購大約2.05股普通股以作註銷,代價總額約為20億美元(約156億港元)。在註銷回購的股份後,滙控已發行的普通股數量約為202.95億股,包括以庫存方式持有的大約3.25億股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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